2023年12月29日,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池州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救助工作辦法》(池政辦〔2023〕37號),以下簡稱《工作辦法》。根據"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現由池州市衛生健康委對此政策作如下解讀:
一、政策背景和依據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屬于社會弱勢群體,多屬于慢性病,往往導致其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陷入困難。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生活節奏的加快,居民在工作、生活中面臨的各種壓力增大,全市嚴重精神障礙在冊患者呈上升趨勢,其中困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達占比達53.2%。
為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救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規范(2018年版)》《關于進一步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救治工作的通知》(皖衛函〔2022〕278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結我市實際,制定《工作辦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是國家有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重視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二是省級有部署。省委政法委、省衛健委、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醫保局、殘聯等9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救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患者住院期間相關救治經費,由基本醫療保障按規定支付后,剩余部分原則上由患者所在市、縣級政府統籌解決”。三是實際有需要。近年來,全市嚴重精神障礙在冊患者呈上升趨勢,且困難患者較多,截至11月底困難患者占在冊患者比例達53.2%。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一是征求意見并規范吸納,市衛生健康委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借鑒滁州、銅陵等市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完成《工作辦法》初稿,3月3日發文征求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意見,并通過市衛生健康委網站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建議;7月份市政府聯系副秘書長組織市直相關單位研討交流,提出修改意見;9月13日再次發文征求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意見。根據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二是送審定稿,5月23日,通過市市場監管局公平競爭審查。11月3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三是審議通過,12月21日,送審稿經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12月29日,《工作辦法》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
四、主要內容
《工作辦法》共13條。
第一條、第二條明確制定《工作辦法》的目的依據及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救助工作的工作原則。
第三條提出成立市級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對市直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
第四條明確醫療救助對象條件,必須為池州籍在冊患者且為特困等6類重點人員。
第五、第六條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及其職責,即市三院為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縣區以公益性為原則,確定本級定點醫療機構。各定點醫療機構對醫療救助對象統一建檔管理。
第十條明確救助資金由救助對象經常居住地縣級財政保障。
第十一條明確救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明確《工作辦法》解釋主體及實施時間。
五、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工作機制。市政府成立由市衛生健康、醫保、殘聯、民政、公安等部門參與的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加強協同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系統救助政策與本辦法銜接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統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救助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村(居)民委員會建立關愛幫扶小組,組織開展預防精神障礙發生、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等工作。二是加強督查考核。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市直各有關部門負責對本系統內涉及本項工作的單位進行考核和監督。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市直各有關部門的考核和監督。
政策解讀人:池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疾控科 薛偉
咨詢電話:0566-339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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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池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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