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池州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池政辦〔2023〕3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現由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對此政策作如下解讀:
一、決策背景及依據
自2020年4月市政府辦印發《池州市本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池政辦〔2020〕13號)以來,我市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規范化水平不斷提升,初步實現全市信息化項目建設統籌規劃、全流程規范管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保障。2022年10月8日,省數字安徽建設領導小組印發《安徽省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皖數安〔2022〕2號),圍繞推進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更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要求,決定對《池州市本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池政辦〔2020〕13號)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起草過程
大致分三個階段:一是充分總結我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經驗,依據《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國辦發〔2019〕57號)《安徽省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皖數安〔2022〕2號)等文件,起草《池州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初稿。二是廣泛征求意見形成送審稿。2022年10月28日和2023年5月11日兩次印發通知征求各地各部門意見建議。2023年4月27日-5月27日在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6月30日市政府印發《池州市市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池政秘〔2023〕81號)后,7月11日市政府副秘書長主持召開市直6家重點部門征求意見專題會議。經充分研究吸收意見建議,形成《管理辦法》(送審稿)。三是在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及市市場監管局公平競爭審查后,9月14日下午,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管理辦法(送審稿)》。10月12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管理辦法》。
三、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全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統籌管理,重點解決我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中存在的重復建設、信息孤島、資金分散等問題,推進集約節約建設、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設水平。
四、總體考慮
《管理辦法》總體按照“四個統籌”的思路落實全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統籌管理。
(一)統籌項目規劃管理。建立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場景)儲備庫,實行“年度計劃”管理,申請列入下一年度計劃的建設項目原則上須先納入項目儲備庫后實施。
(二)統籌項目審批管理。統一全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由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復,對使用財政資金建設、運維、政府購買服務的各類政務信息化系統的項目實行統籌管理,推進集約節約建設、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實現項目立項申報、資金預算、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績效評價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
(三)統籌項目建設與監督管理。建立項目變更實施機制,統籌相關部門管理職能,強化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情況等全流程監督管理。
(四)統籌項目運維管理。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運維推行集約化、標準化管理,由財政部門會同市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對部門運維方案、預算進行審核,建立運維服務目錄,對通用服務和產品通過集中采購建立指導價。
五、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切實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全省數據資源統籌管理有關精神,推行市縣一體化發展,強化資源整合、互聯共享、集約建設。共分為8章40條。第1章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適用范圍、項目統籌管理原則要求以及項目論證評審機制等。第2、3章主要明確了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規定及報審程序,重點落實省辦法中關于市縣年度計劃形成及報審有關規定。強調市、縣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不包括續建、運維類項目)由市數據資源局報省數據資源局審核同意后,各地按程序審批。第4、5章主要明確了項目變更與驗收評價。強調項目建設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投資概算,對項目變更設置了比例和額度雙控管理規定:投資規模未超出投資概算,建設目標不變,項目建設內容確需調整,調整金額不超過投資總概算的15%且變更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滿足設定條件可自主變更后向審批部門備案。第6章主要明確了項目運維管理要求,強調運行維護應與省市基礎平臺、政務云、電子政務網絡等運行維護相銜接,由財政部門會同數據資源部門對部門運維方案、預算進行審核,推行標準化運維機制,集約、合理使用資源。第7、8章主要明確了網信、財政、檔案、保密、密碼管理、數據資源管理、審計等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其他參照《管理辦法》審查的信息化項目類型。
六、創新舉措
一是推行共建共用模式。統籌全市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推行“一地建設、多地復用”模式,對有相同功能需求或潛在功能需求的信息系統,系統使用范圍可拓展至其他縣區,強化信息系統共建共享共用。二是推行標準化運維管理模式。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運維推行集約化、標準化管理,由財政部門會同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對部門運維方案、預算進行審核,建立運維服務目錄,對通用服務和產品通過集中采購建立指導價,通過整合方式進一步節約財政使用資金。
七、保障措施
一是印發配套實施細則。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明確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流程。二是加強貫徹落實。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督促各級各部門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
政策解讀人: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綜合規劃與應用科 林建華
咨詢電話:0566-256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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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池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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