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平安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招標代理機構管理的幾點建議”已收悉。經認真細致研究,并商協辦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真處理,現答復如下:
一、代理機構存在的共性問題
2017年12月27日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招標投標法》修訂意見,明確取消招標代理資格認定有關條款,招標代理資格認定的取消是放開招標代理行業準入門檻,打破了資質壁壘,實現了招標代理行業全面市場化,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手段和競爭機制,促進行業有序健康發展。取消資質門檻,招標代理行業普遍存在以下情況:一是行業規模增大,招標代理機構數量劇增,招標代理機構水平良莠不齊。 二是一方面招標代理行業不自律。受招標代理名錄登記進入零門檻等因素的影響,我市中介代理服務不規范、執業人員從業水平不高、甚至違規操作的問題不同程度的存在,收入見效快、技術含量低,造成了大量招標代理的產生,過于飽和的招標代理市場,加劇了行業的無序競爭,部分代理機構存在的中介不“中”現象,不依法代理,存在設置一些與項目無關的條款,遷就或迎合業主的要求。三是代理服務費收費存在亂象。招標代理資質認定行政許可相繼取消,招標代理服務費政府指導價全面放開,存在收費不正常現象,出現了不良競爭,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市場正常競爭秩序。
二、落實建議具體情況
(一)建全管理制度。為加強代理機構及其人員管理,規范代理服務行為,提升代理服務水平和質量,2021年8月,中心制定并實施《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代理機構管理辦法》,從代理機構從業基本要求、主要職責、人員從業基本要求、綜合考評、結果運用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為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提升現實運用效果,2022年3月,中心以《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代理機構管理辦法》為基礎,制定《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代理機構服務考評操作辦法》,細化關鍵環節、重要崗位、重要節點的管理措施,從操作層面和管理層面加強對代理機構對服務提供、服務效率兩大類考評事項日??荚u、動態考評、年度綜合考評,構建評價信息共享機制,按期公布代理機構服務考評情況。并將服務考評結果作為代理機構名錄使用、業主單位選定、創優評先、動態管理的主要依據。
(二)加強業務培訓。為進一步提高代理機構的業務技能,提高代理機構的工作效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升代理機構服務質量。 一是加強對招標文件范本的學習與理解。對于新修訂的招標文件范本,邀請相關人員對招標文件的修訂進行詳細的解讀,提醒代理機構人員學習最新修訂的范本中的重點內容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從而加強代理機構對范本的理解,在制作招標文件時,盡量減少出錯,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交易環節工作提醒及開評標系統操作細化。圍繞全流程電子操作中重點、難點、關鍵點及問題多發點,現場進行流程演示和詳細講解,提醒代理機構應當注意的全流程交易事項,熟練掌握全流程電子化招標代理操作流程,全年根據實際情況分批次進行代理培訓,組織開展專業訓練、法律培訓、技能培訓。
(三)使用標準招標文件范本。敦促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共資源交易行業監督部門頒布的相關招標文件范本編制招標文件,提高招標文件編制質量。加強防范風險。提醒業主單位及其選定的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不得違法限制、排斥或保護潛在投標人,不得出現違法、歧視性條款,不得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加強對代理機構上傳招標文件的審核,相關信息發布之前按照中心業務流程和崗位職責嚴肅信息發布審核紀律,嚴格內容發布審核制度,堅持分級分類審核、先審后發,明確審核主體、審核流程,未經審核不得發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必要時,可召開有關人員會議,對招標文件進行論證、修改,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提出合理化修改意見和建議,嚴把招標文件審核質量關。
(四)加強動態監管。強化代理機構監管,加強招標代理機構考核、評價,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修訂完善代理機構管理辦法,補充完善相關條款,逐步建立清退機制,實行招標代理機構“黑名單”制度,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代理機構日??荚u為A、B、C三個評價等次,在無受到監管措施的情形下,每年第一個月初考評初始賦予分100分,逐月考評,90分(含)以上為A級、70分(含)-90分為B級、70分以下為C級。代理機構在日??荚u中,評價等級為C級的,對其實施以下監管措施:
約談其法定代表人;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暫停其在市(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事代理服務業務3個月。2021年全年,對4家不遵守代理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代理機構從業人員進行“1-3”分的扣分處理,并公開考評信息。
(五)規范代理服務費收取。一是要求招標單位在選擇代理機構時,應當把代理機構收取代理服務費標準作為重要參考條件,優先選擇收費標準低、服務質量好的代理機構。同時,在委托代理協議中約定代理服務費收取標準、收取數額和支付渠道。二是督促代理機構應當將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收費金額予以公開。三是積極建議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出臺全省統一的代理服務費收取行業指導性文件。
(六)健全代理機構服務質量信息披露制度。按照統一評價、分級負責原則,遵循“誰監管、誰采集、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區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代理機構服務考評工作,并負責采集、記錄、上報代理機構的服務考評信息,每月前5個工作日將加蓋單位公章的上一個月《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代理機構服務日??荚u扣分統計表》上報至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客觀記錄代理機構場內服務業績、服務效率、服務規范等信息,按期統一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網站公開全市代理機構服務考評情況,重大事項及時披露。項目登記、招標公告發布、招標文件發布、中標候選人公示、標后合同備案等交易環節辦件一次性成功率納入代理機構綜合考評,作為代理機構評價管理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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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
2022年 6月 8日
聯系人: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 鄭會林
聯系電話:0566-231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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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池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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