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安徽省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開展全省基層政務公開提升行動的通知》(皖政務辦〔2022〕4號)和《池州市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基層政務公開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公辦函〔2022〕4號)要求,為進一步總結推廣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經驗和創新做法,促進全縣政務公開工作再上新臺階,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推進新時代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依法依規、標準引領、需求導向、鼓勵創新的原則,以基層政務公開提升行動為抓手,著力挖掘2020年以來全縣基層政府在做好主動公開、規范工作流程、加強平臺建設、推進探索創新等方面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先進典型帶動作用,推動全縣基層政務公開質量效果不斷提升。
二、主要任務
圍繞提升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重點開展包括組織推進、條例貫徹、標準指引、解讀回應、機制完善、平臺建設、直達村居、開拓創新等八個方面的工作提升,具體涵蓋21項工作任務、41項工作要求(任務表詳見附件1)。
三、實施步驟
(一)工作部署階段(2022年6月底前)
各單位嚴格落實青陽縣2022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圍繞行動的總體要求、工作任務、實施步驟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2年7月-2022年10月)
各單位認真對照方案要求,逐項抓好落實,確保各項行動任務高標準完成,全面提升基層政務公開工作質量??h直各公開領域業務主管部門(名單見附件2)要及時對接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做好本級和指導各鄉鎮相關領域目錄動態調整,督促各領域主動公開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整改提升階段(2022年11月-12月)
根據省、市評估反饋的問題,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實??h政務公開辦對各地各部門提升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跟蹤考核,開展專項評估并反饋存在問題,督促限期整改,整體提升全縣主動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充分保障工作力量,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舉措,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緊盯時間節點,落實落細各項工作,確保提升行動取得實效。
(二)規范組織實施。提升行動是全面落實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的重要舉措和有力抓手,各鄉鎮各單位一定要對照任務表,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提高工作標準,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在規定的時間節點高標準完成各項任務。
(三)務求工作實效。各鄉鎮各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聚焦群眾和企業需求,筑牢工作基礎、拓展公開范圍、創新公開方式、提高公開質量。加強工作調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展、總結工作經驗,適時組織交流活動,形成相互學習、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圍,促進全縣基層政務公開水平整體提升。
(四)強化監督保障。各鄉鎮、縣直各公開領域業務主管部門至少要形成1條有特色、有亮點、有推廣價值的工作經驗。及時發布在本單位信息公開專欄“監督保障—專項工作”欄目中,并同步推送至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和上級考評。此次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將納入年度政務公開綜合考評。
附件:1.青陽縣基層政務公開提升行動工作任務表
2.縣直各公開領域業務主管部門
青陽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12日
附件1
青陽縣基層政務公開提升行動工作任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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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工作任務 |
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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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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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推進 |
組織領導 |
建立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的工作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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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協調推進有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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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單位分管負責同志親自抓部署抓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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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推進 |
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安排,高質量完成年度重點工作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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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強對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日常檢查督促,及時通報問題并組織整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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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定期公開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進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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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隊伍建設 |
將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納入基層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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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定期組織開展政務公開業務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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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二、條例貫徹 |
主動公開 |
主動公開目錄全面、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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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及時、準確,公開質量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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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準確處理主動公開工作與個人隱私保護、商業秘密保護等工作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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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依申請公開 |
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相關文件要求,規范受理和答復政府信息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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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 |
高質量編制和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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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解讀和集中展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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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三、標準指引 |
各基層領域公開情況 |
自然資源、重大建設項目、公共資源交易、財政預決算、安全生產、稅收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農村危房改造、環境保護、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法律服務、扶貧、救災、食品藥品監管、城市綜合執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養老服務、戶籍管理、涉農補貼、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市政服務等領域目錄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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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開內容符合各領域業務主管部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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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出臺的基層各領域公開標準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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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專題建設 |
維護好“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專題,合理設置欄目,與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法定公開內容互聯互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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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四、解讀回應 |
政策解讀 |
深入解讀政策,注重對政策背景、出臺目的、重要舉措等方面的實質性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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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豐富政策解讀形式,運用多種方式提高解讀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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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政策咨詢渠道建設 |
做好線上政策咨詢渠道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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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政策咨詢綜合服務窗口,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一號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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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回應關切 |
主動回應群眾和企業關注的熱點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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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對于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輿情,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其他輿情48小時內予以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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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五、機制完善 |
政府信息管理和發布制度建設 |
定期發布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依托縣級政策文件庫實現文件集中規范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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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推進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標準規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門業務系統,促進公開工作與其他業務工作融合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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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政策解讀及回應關切制度建設 |
完善政策解讀制度,固化政策解讀工作流程,全面落實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同步組織、審簽、部署工作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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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完善回應關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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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基層行政決策 公眾參與制度建設 |
完善基層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制度,明確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事項范圍和方式,并向社會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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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完善利益相關方、群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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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立健全企業家、商會、行業協會等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的有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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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考核評議制度建設 |
將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情況納入政務公開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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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六、平臺建設 |
基層政務公開 專區建設 |
務實建設基層政務公開專區,各項功能完備,應用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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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推進縣級、鄉鎮政務公開專區建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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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網上政務公開 平臺建設 |
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建設符合要求,功能完備;信息檢索功能完善,可提供二次搜索功能且搜索結果準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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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廣播電視等平臺的作用,更多運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多渠道提高信息公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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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七、直達村居 |
編制村(居)公開 事項目錄 |
編制村(居)公開事項目錄,并做好目錄內各事項公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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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縣、鄉級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有效銜接、相同事項的公開內容對應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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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公開涉及基層群眾 利益相關內容 |
重點公開惠農政策、鄉村振興、村級財務、養老服務、社會救助、保障性住房、農村危房改造、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涉及基層群眾利益方面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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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及時公開涉農補貼申報信息,同時匯總當年面向農村的各類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實際發放結果,年底前將發放結果以村為單位通過村務公開欄公開,公開期滿相關材料留存村委會供村民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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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八、開拓創新 |
工作創新 |
在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公開平臺等方面積極創新,在通過政務公開為民辦實事、為企優環境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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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經驗交流 |
向國務院辦公廳《政務公開工作交流》省《政務公開交流》積極報送稿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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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縣直各公開領域業務主管部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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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領域 |
縣直業務主管部門 |
序號 |
領域 |
縣直業務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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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大建設項目 |
縣發改委 |
16 |
食品藥品監管 |
縣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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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資源交易 |
縣發改委、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
17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 |
縣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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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義務教育 |
縣教體局 |
18 |
保障性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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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戶籍管理 |
縣公安局 |
19 |
農村危房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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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會救助 |
縣民政局 |
20 |
市政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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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養老服務 |
21 |
稅收管理 |
縣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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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共法律服務 |
縣司法局 |
22 |
扶 貧 |
縣鄉村振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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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財政預決算 |
縣財政局 |
23 |
安全生產 |
縣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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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就業創業 |
縣人社局 |
24 |
救 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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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會保險 |
25 |
公共文化服務 |
縣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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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自然資源(調整)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26 |
新聞出版版權(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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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態環境 |
縣生態環境分局 |
27 |
旅 游(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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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市綜合執法 |
縣行政執法局 |
28 |
交通運輸(新增) |
縣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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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涉農補貼 |
縣農業農村局 |
29 |
統 計(新增) |
縣統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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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醫療衛生 |
縣衛健委 |
30 |
廣播電視(新增) |
縣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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