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電人反映的“ 我想咨詢石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上面合同工期已過期 但工程還在建設 建設單位需要去辦理延期嗎?不辦理延期會有什么法律后果?該房產建設好后能順利驗收嗎?”收悉,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合同工期是計劃工期,具體開竣工日期以實際開竣工日期為準,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不完全等同于合同工期。根據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需在領取后三個月內開工,如不能按期開工,可申請延期,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最多可申請兩次。若未在有效期內開工且未申請延期,或超過延期次數和時限,施工許可證將自行廢止。同時,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設單位需在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需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在依法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遇到上述情況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的,項目建成后可以依法申請項目竣工驗收相關事宜。11月3日我局工作人員與來電人聯系,并將相關情況告知,來電人表示知悉。經辦員:張慶超 聯系方式:0566-602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