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關于“池州市本級就業困難人員政策”的咨詢已收悉,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號)有關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且登記失業的下列人員,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且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2、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3、長期失業人員:登記失業12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畝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6、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8、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申請人如符合上述其中一類,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人社窗口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申請人在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后,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有關穩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號)有關條款,可享受如下政策:
1、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人每月350元職工養老保險補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養老保險補貼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職工醫療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2、其他一次性創業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3、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4、單位公益性崗位補貼。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應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崗位人員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按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給予就業困難人員;同時,為調動用人單位穩定就業崗位積極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如有疑問,請聯系池州市就業創業服務中心,聯系人:汪國慶,聯系方式:0566-3219859。
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