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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召開池州市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聽證會公告(第二號)

        來源: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開始時間:2024-05-10 16:48 結束時間:2024-05-28 16:48 狀態:已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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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將池州市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聽證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時間和地點

        (一)時間: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地點:市發展改革委(東湖中路229號)三樓會議室

        二、聽證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保障城鎮燃氣安全穩定供應,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689號)精神以及國家、省關于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有關要求,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改革方向,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1.保障優先。立足促進天然氣產業上下游協調發展,建立健全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效反映城燃企業成本變動情況,穩定天然氣市場供需關系,保障民生用氣需求。

        2.同向聯動。實行對應聯動,下游終端銷售價格隨上游氣源采購成本變化做同向調整。

        3.統籌兼顧。綜合考慮國家政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

        (二)聯動內容

        1.聯動范圍

        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是指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之間的聯動。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由采購價格(含運輸費用,含稅,下同)和配氣價格構成。其中,采購價格原則上是指同一定價權限區域內燃氣企業采購的全部氣源平均價格。同一定價權限區域內存在多家燃氣企業且統一定價的,采購價格按各企業采購價格加權平均計算。

        當采購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公允價格時,可不予聯動或降低聯動標準。

        2.聯動周期

        居民用氣原則上聯動調整周期為一年,非居民用氣原則上聯動調整周期按季度或按月聯動。

        3.價格調整

        終端銷售價格根據采購價格變動同向調整。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單次上調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5元,下調不限。超出未調整金額納入下一聯動周期統籌考慮。當市場采購價格持續上漲,可能會對居民正常生活和經濟平穩運行產生嚴重不利影響時,可暫時中止聯動。

        配氣價格實行年度成本監審,按年度定期校核調整。配氣價格調整時,終端銷售價格同步調整,不受聯動機制限制。

        4.聯動公式

        終端銷售價格=上期終端銷售價格+價格聯動調整金額。

        價格聯動調整金額=(本期綜合加權平均采購價格-上期綜合加權平均采購價格)÷(1-供銷差率)+上期應聯動未聯動金額或偏差金額。

        供銷差率由價格主管部門參考上一年度燃氣企業實際供銷差額確定,最高不超過4%。

        (三)操作程序

        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由燃氣主管部門向發改部門提出價格調整申請,發改部門按照上述聯動公式計算出調整金額,提出調整方案,報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同時做好公開公示。

        非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由發改部門依據聯動辦法組織實施,同時做好公開公示。

        (四)有關要求

        1.控制采購成本。發改部門要加強購氣成本的監管,建立科學合理的氣源采購約束和激勵機制,推動城鎮燃氣企業以更合理價格采購天然氣。城鎮燃氣企業應密切關注天然氣市場動向,充分預判經營區域內階段性天然氣需求量,以合理價格采購天然氣,切實控制氣源采購成本。

        2.維護市場穩定。價格聯動機制啟動前,燃氣企業應在企業門戶網站或營業場所定期公開購氣來源﹑購氣數量﹑采購價格等信息,同步接受用戶咨詢,做好解釋工作,保障市場供應和平穩運行。燃氣主管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對城燃企業虛報﹑瞞報信息,可通過降低終端氣價疏導幅度﹑實施失信懲戒等方式給予懲治。

        3.兜牢民生底線。繼續對低收入人群實行氣價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用戶可憑相關證明文件到燃氣企業辦理登記后,享受相應費用優惠減免政策。

        各縣區天然氣價格調整參照本機制執行。

        三、聽證會參加名單

        (一)聽證會參加人

        聽證會參加人共15人。其中:

        1.消費者參加人6人。

        居民消費者參加人:疏敏(工程師)、程小燕(自由職業)、孫樹梅(已退休)

        非居民消費者參加人:郭春云(安徽金池新材料有限公司)、錢義龍(安徽精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程國進(池州市黃公酒壚)

        2.經營者參加人2人。

        謝益明(池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劉輝(池州皖能天然氣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3.利益相關方參加人1人。

        錢立志(中國銀行池州分行副主任)

        4.相關領域專家1人。

        項桂娥(池州學院商學院院長、教授)

        5.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等人員共5人。

        方輝(市人大代表)

        陳守法(市政協委員)

        蔡江濤(市公用事業處行業指導科負責人)

        劉正剛(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劉秀紅(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科長)

        (二)旁聽人員(2人)

        楊美蓉(已退休)、王志文(池州市貴池葡萄園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

        (三)聽證人(3人)

        李曉峰(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汪一偉(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張文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四、其他事項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我委專門設置征集意見和建議郵箱為:2495122833@qq.com;電話:2090872 ,2024年5月28日前,可以通過以上方式提交池州市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和建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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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了價格聽證會,認真聽取了聽證會參加人對《池州市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實施方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聽證會期間,社會各方面也通過郵箱和電話等方式對該實施方案提交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除與實施方案本身條款無關的建議不涉及采納外,其余意見采納情況公布如下:

        一、采納居民氣價調整應參考周邊地市居民用氣終端售價的建議。此建議與聽證方案關于基本原則的內容并無沖突,視同采納。

        二、采納細化居民氣價聯動周期和確定下調原則的建議。原方案“居民用氣原則上聯動調整周期為一年”修改為“居民用氣原則上聯動調整周期為12個月,其中每個聯動周期內上調不超過1次,下調不限。”

        三、采納規范表述居民用氣終端售價單次上調幅度的建議。原方案“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單次上調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5元”修改為“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單次上調幅度不超過國家和省政策規定”。

        四、采納調整金額超出調價幅度的應累計到下個周期的建議。此建議與聽證方案關于價格調整的內容并無沖突,視同采納。

        五、采納加強配氣成本監審、規范表述配氣價格調整的建議。原方案“配氣價格實行年度成本監審,按年度定期校核調整。配氣價格調整時,終端銷售價格同步調整,不受聯動機制限制”予以刪除,同時原方案“發改部門要加強購氣成本的監管,建立科學合理的氣源采購約束和激勵機制,推動城鎮燃氣企業以更合理價格采購天然氣”修改成“發改部門要及時跟蹤天然氣采購價格波動情況,按規定嚴格對配氣價格進行成本監審,校核調整配氣價格”。

        六、采納規范表述供銷差率的建議。原方案“供銷差率由價格主管部門參考上一年度燃氣企業實際供銷差額確定,最高不超過4%”修改為“供銷差率由價格主管部門參考上一年度燃氣企業實際供銷差額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和省政策規定”。

        七、采納燃氣企業應積極采購優質低價氣源的建議。此建議與聽證方案關于控制采購成本的內容并無沖突,視同采納。

        八、其他建議處理情況:

        (一)關于低價氣源優先供應居民、提高居民階梯氣量、調整居民用氣計量周期、擴大低收入人群優惠政策覆蓋范圍和調整非居民量價掛鉤政策的建議,將在聯動機制具體實施過程中統籌考慮。

        (二)關于加強燃氣行業監管和用氣安全管理、加強燃氣計量裝置的監管、增加計量裝置隨機抽檢頻次和數量的建議,按照職責范圍,將移交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研究處理。

        (三)關于加大用氣安全投入、提高服務水平和加強用氣安全知識宣傳的建議,按照職責范圍,將移交供氣企業研究處理。

        (四)關于在一個聯動周期內未完全理順主城區居民用氣價格應給予供氣企業民生用氣保供補貼的建議,按照職責范圍,將移交財政部門研究處理。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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